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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员会 材料团委【2015】25号     关于第二届常任代表委员会改革方案的通知   各班级、团支部: 常任代表委员会(简称常代会)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监督机构。常代会对学代会负责,并受学代会监督。为了第二届常任代表委员会更好的运转、更加充分的发挥其监督质询作用,同时促进学生工作更加有序进行,经讨论研究决定,第二届常任代表委员会进行改革,改革方案如下: 一、机构设置 对常代会机构进行如下改组: (因学院网页显示问题,见学院公告栏) 常代会与学生会平级,常代会下设两个部门,与学生会部门平级,分别为提案事务部(征集提案以及解决反馈提案)、督察部(监督质询)。常代会及其部门与团委学生会各中心、协会及其分管部门行使互相监督的作用。 二、选举办法及流程 1.第二届常任代表委员会共设常任代表14名,其中大会主席团及党支部各推选出1名常任代表,12级、13级、14级、15级代表团各推选出3名常任代表。常代会主任及两名常代会副主任(分别兼任提案事务部、督察部部长)从常任代表中产生。 2.选举流程: (1)6月2日前确定第十七次学代会学生代表,并根据意愿确定第二届常代会常任代表候选人。 (2)6月7日第十七次学代会代表团会议进行常任代表选举,当天确定第二届常代会常任代表名单及常代会主任候选人名单。 (3)6月14日第十七次学代会选举常代会主任,并确定常代会主任名单。 (4)常代会召开第一次会议,选举常代会副主任。 三、常代会职权 1.常代会代表全院同学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、评议和质询,常代会成员有权列席学生会各级会议与活动,常代会主任列席团委学生会全委会。 2.评议学生会及其成员的工作。 3.审议、监督学生会人事任免、经费使用、制度建设等工作。 4.遇有特殊问题,主持调查工作。 5.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。 四、常任代表职权 1.在常任代表会议上有发表建议和意见的权利,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、建议,拥有监督权。 2.对常代会工作提出建议、意见以及批评。 3.对同学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调研,并形成议案,提交常代会讨论。通过后,作为提案提请学生会落实。 4.出席常代会或列席学生委员会会议等。   共青团华侨大学材料学院委员会 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|